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手费能否要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前情:情侣分手,签了《分手协议》,协议约定了男方支付女方分手费若干元。支付分手费后,男方后悔想要要回分手费。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无效。

  但对于已经支付的“分手费”,根据上述“自然之债”的法理,虽该债不受法律所保护,但基于男方自愿履行,故其不得以不当得利等理由主张返还(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超出利率保护上限标准主动履行后又主张返还的诉请均不予支持亦是基于该理论考虑)。


·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与抵押权的成立  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林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因此,就此类财产来说,登记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此项登记学理上称之为绝对、设权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即意味着抵押...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依照合...


·分期付款买房,支付头期款后,逾期付余款,可以要求退房款吗?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


·挂靠经营者私刻印章以挂靠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规定可知,在被挂靠人拒绝追认案涉保证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挂靠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保证合同的效果才能够归属于被挂靠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行为的本质是无权代理,认定无权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意味着本人必须...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是否涉嫌违法?
      近日,有影院因3D电影不提供3D眼镜被举报。事实上,这种现象不是才出现的,曾几何时,各商家开始想方设法增加消费者的付费项目,设立了很多看似合理、实际荒谬的由头。吃饭纸巾收费,只提供消毒餐具收餐具费等。 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比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
      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