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明确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分为很多种且在社会上层出不穷,其中集资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为了更好的预防集资诈骗的发生,我们必须明确集资诈骗特征。此外我们必须了解的是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担保人在集资过程中是尤其重要的。今天我们将为您解析如果发生了集资诈骗,那么一般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罪,担保人是否免除担保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我国民间借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意见》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事情的基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内部疑难案件答疑中指出:对于集资诈骗的,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个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也有效。在一个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担保人的存在,使得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加之此类案件的一个通性是,债务人(即非法集资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且差额巨大而最终案发,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刑事追诉,导致债权人与担保人相互角力。此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就成为案件的焦点问题。
  
  (一)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不单纯只是一个民事问题,它与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都密切相关
  
  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非法集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构成集资诈骗罪时,应认定为无效。此观点也得到了一些学者、法官的支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认定,在实务上与刑事程序所确定的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的法律思考便不仅仅只限于民事领域,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应当延展至刑事、民事两个程序。这对于律师服务的效果,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都至关重要。
  
  因为债权人、担保人的利益诉求往往与民事利益关系密切,却对刑事程序的罪与刑关切不足,双方具体的争议需要法院裁判解决。因此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而人民检察院也以此罪名审查起诉。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有效的质疑,一审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被告人面对罪轻的判决自然不愿上诉,于是案件进入到民事程序,此时当事人很难提起再审申请改变既定的罪名。由此可见,在刑事一审之初,律师或者当事人能够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恰当的理由,控诉犯罪或者为被告人辩解,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最终公平合理地解决民事纠纷意义极其重大。涉案之初,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的时限以及取证难度考虑,通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到时若发现有集资诈骗嫌疑,还可改变涉案罪名延长侦查期限。但正因为这样的司法惯例,律师以及当事人应当果断及时搜集相应证据、提出合适的控告,在刑事程序就将案件事实查清,可大大降低案件处理的风险,提高律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刑事程序着重对“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考察
  
  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来看,“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最为核心的要素。基于此,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类的案件往往罪名之间引发的争议,都聚焦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以支付中间人高额回扣、介绍费、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取资金,并由此造成大部分资金不能返还的;
  
  (9)将资金大部分用于弥补亏空,归还债务的;
  
  (10)没有偿债能力将资金用于高风险营利活动,造成巨额亏损的;
  
  (1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12)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13)其他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利益格局的分解:担保合同的效力
  
  1、非法集资构成刑事犯罪的,认定借贷合同因违反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更符合法的本意。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借款合同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不仅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还有债权人的财产。借款合同作为非法集资的外在表现,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整体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单个的非法集资行为同样确切无疑地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不当地阻碍了资金的正常流动和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管控。立法者刺破非法集资的面纱,揭开其民间借贷的伪装,表明了其对债权人财产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立法者既然选择了对该行为进行刑事打击,那么留给司法者的空间就是谨慎司法、被动司法,不宜以“化整为零”、“各个击破”的方式来处理刑事犯罪下的民事责任。
  
  2、处理具有担保情形的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者在利益衡量时应坚持保守与中立,不宜过于能动,否则容易导致权益保护的失衡。
  
  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我们完全能够为非法集资利益主体找到恰当的纠纷解决规则。比如否定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必然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主张返还其本金,或者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规定既简洁明确又公平合理,债权人只需提出诉求即可,债务人若主张减轻其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债权人的过错。
  
  3、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不能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对债权人权益保护更为充分。
  
  以上我们就在集资诈骗罪案件中担保人一般承担什么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不过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任何案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并且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也有其特殊情况,这时候一般担保人也需要特殊处理,如果想要了解更加权威全面的信息可以当面向律师进行咨询。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是否适用缓刑?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是否适用缓刑? 醉驾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


·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处罚,赌博罪的违法界限是什么?
      赌博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虽然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但从根本上来看,无论如何赌博都是一种影响社会风气,引起犯罪的行为。但是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处罚?赌博罪的违法界限是什么?这些我们都会做出解答,让您更了解赌博罪,请仔细阅读。? ? 一、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刑事处罚? 以赌博为业的,...


·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不属于行为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虽然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要求超过24小时。关于非法拘禁罪时间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行...


·商业贿赂罪 量刑标准是应该如何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户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入户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盗窃达到2000元(贫困地区1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以上可以按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低于该起点按治安处罚立案处理。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另外,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


·犯罪既遂的分类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分类都有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的行为其实是很恶劣的,而在我国,对于这类行为其实也是给予了严厉的打击,甚至规定为了刑事犯罪,即拐卖儿童罪。也就意味着,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