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经过我国各部委的讨论,后又经过国务院同意,最后拟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对此办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对部分条文做了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按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办法》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办法》还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救助基金垫付了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规定还说明了垫付的时间、如何申请基金的流程等问题,规定对这些问题做了全面的解释,让我们每一个可以得到补偿的受害人明白这规定的用处和如何运用这个规定。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保险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投保行列,特别是购买交通意外的保险。现在的交通意外并不少,如果有购买交通事故险的话能很大程度上的分摊事故发生后的各项费用,减轻当事人经济上的负担。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怎么样的?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
      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二、黑恶势力团伙如何认定以暴力、...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交税吗?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税,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还需要交纳印花税。1、继承父母的房产子女不需要交遗产税,2、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在目前房产价格高居的条件下,其诉讼费大大高于公证费用),两者都须进行具有评估价格机构的遗产评估费...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保费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对于高价购买的交强险,很多车主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一定得了解,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是免赔的呢?整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交强险条款》免赔条款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可以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其中也包括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


·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 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 2、签合同 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


·监控违章停车如何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交通拥堵等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的问题,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就给他人造成困扰,这样的行为当然要受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偷税漏税补交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补交标准是什么?对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就要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那么这个责任书多久能拿到?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有什么规定?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下文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是85%吗?
       一、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是85%吗?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不是按85%赔偿的。伤残赔偿金是可以在11万的范围内全部得到赔偿的,而医疗费用的话,保险公司只能报销1万元,超过的部分就由你自己和对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担。 二、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


·没有交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交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