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4、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5、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二、交通事故复核应注意什么
  
  1、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利用简易程序处理人情案件的情况。一经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复核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成为重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则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的效力。
  
  2、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诉讼的程序技巧来终止可能引起对其不利的复核程序。一方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复核程序就会依法终止,而原事故认定书就会被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得申请人复核权利变成一纸空文。此种情况,应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说明一起启动复核程序以及复核程序终止的原因,以此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关于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的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交通事故复核是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一环,甚至可有扭转整个局面。所以一旦涉及交通事故,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从全局来把握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妥善利用交通事故审核及其程序技巧,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


·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但是它的计算标准不同于其他赔偿项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人身损害...


·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驾的司机之所以要弃车逃逸那肯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把道路当中的围栏撞坏了还是直接撞到了其他过往的车辆以及行人,总之,当时很多酒驾的司机是连车都不要直接就跑路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比较关注的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酒驾肇事以后逃逸并且造成有人死亡的,是可能面临七年以...


·注册资本还没交齐怎么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还没交齐怎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还没交齐需要补缴完毕之后,注销原来的公司,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成立来说的话,虽然当时并不需要实际的缴纳所有的投资,但是在后期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个缴纳,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对于公司进行注销的。1、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


·当事人取保候审能买火车票吗
      一,当事人取保候审能买火车票吗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禁止购买火车票,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同意。如果私自外出,公安机关就会没收保证金,责令另行提供担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


·公司向股东借入周转金要交税吗
      公司向股东借入周转金要交税吗?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解释如下:1、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2、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现实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类型罪名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类型罪名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参考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参考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当事人违法停车罚款有滞纳金吗
      一,当事人违法停车罚款有滞纳金吗超过15天真的会有滞纳金,每超过过一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超过罚款金额,如果车主违章出具罚单,车主就必须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一旦超过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1倍的...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