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到一个公司就职所需事项有很多,对于新员工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需要尽快去融入这个新环境,才能对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根据职位的不同所需注意事项也就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具体有那些?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修改履历
  
  1、目的:
  
  规范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2.范围:
  
  3、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职员。
  
  3.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1.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文件柜(1);黑色皮质沙发(1);玻璃茶几(1);饮水机(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职员):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1)。
  
  3.1.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3.1.5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行政部。
  
  3.1.6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行政部审批采购后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行政部采购登记配发。
  
  3.1.7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设备纳入行政部作资产库存供调拨使用。
  
  3.2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3.2.1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职员根据工作需要都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工作笔记本、签字笔笔芯、橡皮擦、易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3.2.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2.3部门公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打孔器等。
  
  3.3领用和配置
  
  3.3.1职员配备标准:签字笔、圆珠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工作笔记本。每月由部门文员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
  
  3.3.2新入职人员由部门文员协助到行政部领用“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后勤主管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至少提前两天通知新入职人员
  
  信息至行政部,行政部仓管员于新职员到岗前一天将所需办公用品打包并通知部门文员领取)。
  
  3.3.2经理及以上人员配备标准:签字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软笔记本、其它必须用品。?
  
  3.3.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3.4办公设备的申领流程
  
  3.4.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它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设备。
  
  3.4.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经理。?
  
  3.4.3职能主管经理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审核后报行政部。?
  
  3.4.4行政部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3.4.5行政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3.4.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固定资产记录登记表变更)。?
  
  3.5办公设备的采购
  
  3.5.1行政部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对确认库存数量。库存数量如不能保证部门需求由行政部对办公设备需求做出统计并编制采购计划。?
  
  3.6办公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3.6.1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3.6.2行政部通知资产申购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作为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且行政部仓管员和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出库单签字确认。 3.7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3.7.1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进行。
  
  3.7.2各部门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做好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3.7.3行政部编制固定资产总表和部门固定资产分表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控制管理,并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贴签。
  
  3.7.4部门和个人配套办公设备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配套内容进行固定资产分表登记。?
  
  3.7.5每位职员对自己的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6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7如出现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须做好办公设备交接检查,由部门
  
  资产管理员进行变更记录。
  
  3.7.8所有涉及办公设备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情况必须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对各部门出现的资产变动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总表的变更记录。?
  
  3.8办公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
  
  3.8.1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3.8.2办公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行政部负责。
  
  3.8.3办公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进行维修登记。
  
  3.8.4行政部对报修的办公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报价后进行维修。
  
  3.8.5行政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报审核后做相应报废处理。?
  
  3.8.6办公设备报废后应在固定资产登记总表和部门资产登记分表作相应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领取所需物品,同时申请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也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后。还需了解更多可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那么,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判处拘役服刑期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而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被判处拘役的,在服刑期间没有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是多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


·劳动合同怎么终止
      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认定是怎么样的?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童工的界定是怎样...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的签署除了能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还可以在将来作为获取遣散费的凭证。由于公司的运营或其他方面问题的存在,职工被遣散属于正常现象,但被遣散的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遣散费。那么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供您了解。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