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到一个公司就职所需事项有很多,对于新员工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需要尽快去融入这个新环境,才能对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根据职位的不同所需注意事项也就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具体有那些?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修改履历
  
  1、目的:
  
  规范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2.范围:
  
  3、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职员。
  
  3.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1.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文件柜(1);黑色皮质沙发(1);玻璃茶几(1);饮水机(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职员):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1)。
  
  3.1.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3.1.5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行政部。
  
  3.1.6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行政部审批采购后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行政部采购登记配发。
  
  3.1.7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设备纳入行政部作资产库存供调拨使用。
  
  3.2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3.2.1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职员根据工作需要都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工作笔记本、签字笔笔芯、橡皮擦、易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3.2.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2.3部门公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打孔器等。
  
  3.3领用和配置
  
  3.3.1职员配备标准:签字笔、圆珠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工作笔记本。每月由部门文员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
  
  3.3.2新入职人员由部门文员协助到行政部领用“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后勤主管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至少提前两天通知新入职人员
  
  信息至行政部,行政部仓管员于新职员到岗前一天将所需办公用品打包并通知部门文员领取)。
  
  3.3.2经理及以上人员配备标准:签字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软笔记本、其它必须用品。?
  
  3.3.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3.4办公设备的申领流程
  
  3.4.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它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设备。
  
  3.4.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经理。?
  
  3.4.3职能主管经理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审核后报行政部。?
  
  3.4.4行政部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3.4.5行政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3.4.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固定资产记录登记表变更)。?
  
  3.5办公设备的采购
  
  3.5.1行政部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对确认库存数量。库存数量如不能保证部门需求由行政部对办公设备需求做出统计并编制采购计划。?
  
  3.6办公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3.6.1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3.6.2行政部通知资产申购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作为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且行政部仓管员和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出库单签字确认。 3.7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3.7.1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进行。
  
  3.7.2各部门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做好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3.7.3行政部编制固定资产总表和部门固定资产分表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控制管理,并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贴签。
  
  3.7.4部门和个人配套办公设备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配套内容进行固定资产分表登记。?
  
  3.7.5每位职员对自己的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6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7如出现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须做好办公设备交接检查,由部门
  
  资产管理员进行变更记录。
  
  3.7.8所有涉及办公设备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情况必须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对各部门出现的资产变动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总表的变更记录。?
  
  3.8办公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
  
  3.8.1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3.8.2办公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行政部负责。
  
  3.8.3办公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进行维修登记。
  
  3.8.4行政部对报修的办公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报价后进行维修。
  
  3.8.5行政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报审核后做相应报废处理。?
  
  3.8.6办公设备报废后应在固定资产登记总表和部门资产登记分表作相应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领取所需物品,同时申请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也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后。还需了解更多可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前辞退怎么赔偿?
      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前辞退怎么赔偿?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项工程的建设实施,有时候不仅仅是由一个单一的公司或工程队完成的,特别是相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情况而言,工程分包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进度的加快,而且更便于管理。那么工程的并不是随意分包的,否则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


·眼睛工伤东莞市评级标准是怎样的?
      许多人都知道,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并且受害者可以通过不同的鉴定等级可以向有关单位索求赔偿。那么,我们在此以东莞市眼睛工伤为例,向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东莞市评级标准是怎么一回事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眼睛工伤鉴定级别...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残疾赔偿金为当地人平均纯收入(分农业和城镇)乘20年乘10%,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据实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工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公司是全额对我们购买工伤保险的,受到工伤后,公司会根据具体受到的身体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按劳动法规定具体赔偿如下: 一、第...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很少有机会能听到机电工程这个名词的,故而也不知道理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工人在施工时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规范,验收人员若不了解该工程承包方必须完成怎样的质量标准也是无法完成检验工作的。故,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员工吗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应该怎么办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出了事故之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则需要在事故之后的30日内尽快提出。但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可以是在事故之后的1年内。实践中,经常出现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