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并且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作为被起诉的承包人的一方,如果当我们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二、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认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怀着抵触。通常以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不答辩、不出庭等为表现形式。其实,这些做法对被告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合理的应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落实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前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文件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编制质量计划,交监理公司及业主审批后实施。严格按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施工。(图1-2工序报检流程框架图)分项工程主管根据施工任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处理各工程衔接。把好各工序质量检查关,对加工的半成品、预制品协同监理及时做好检测验收。根据计划配备合格、精良的施工设备。
  
  3、建立技术负责人、施工计划负责人,现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班组施工人员、质安人员的层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对技术质量先由班组自检,再由现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检查,最后由施工计划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的三级检查管理体制。健全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施工者自检、班组自检,各分项工程完成后,未经验收的工序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必须及时进行三级检查,并报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在96%以上。
  
  4、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项目部三级检查,再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检测数据计量。负责全标段材料的检测和关键项目的试验,及时指导施工工作,保证工程材料和各工序符合技术规范。
  
  6、建立奖惩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施工质量的坚决返工外,对负责人及当事人要处罚;对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给予奖励;各质检人员有权有责,保证其贯彻实施。
  
  7、做好工程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房建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一切按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尤其特别注意质量自检,自测,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察,对不合格项立时进行整改。
  
  8、严格执行规范、建立技术体系,做好各项检查,验收每一工序。严格按质检标准评定养护工程质量。严格遵守合同,精心施工、精心管理。
  
  9、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施工队伍的质量教育,提高整个养护队伍的质量意识,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10、对工艺不清楚的个别人员加以强化训练,届时不能达到要求者,坚决予以撤换。对责任心不强的技术人员也坚决予以撤换,以保证工程质量。
  
  11、为保证质量,建立奖罚制度。技术负责人每星期都进行外勤检查,同时对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坚决进行改正至合格为止。
  
  12、质量奖罚说明:工程未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追究工程部责任,扣除项目经理0.5%的工程款。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经理不奖不罚。工程提前完工,并达到预期目标,受到业主等有关单位好评的,取工程造价的0.5%作为奖励资金给予项目经理部。
  
  综上所述,因工程质量的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等,并可以将其作为共同的被告。当承包人以及施工人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应当积极的应诉,并提交答辩状,收集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按时参加开庭,等待法院的裁定。如果对于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间内进行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受的伤就叫做工伤,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相应赔偿的。按照受伤程度不同工伤可分为轻伤和重伤,不同类型的工伤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工伤轻伤赔偿标准:(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实际上是有上班就要付工资的,上班几天付几天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7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佛山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佛山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佛山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赔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我们在进行外派的时候,一般是会在其他的工作单位进行工作,这时候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很容易在两个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其实,在我们进行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会教您如何进行判断到底和哪家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如果...


·一、旷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旷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


·北京海关5年工龄能拿多少工资?
      现在许多大学生努力工作以得到海关工作人员。对于职场新人来说,海关工资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当然,已经参加工作的人也对工龄工资的问题感到困惑。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北京海关5年的工资是多少。1. 公务员薪酬规定基本工资2800元;文员3000元;分院级3100元;分院级3300元;副...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