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样做能使我们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逃避还款的机率。那么,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条中要不要约定用途
  借款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1、借款种类。2、借款币种。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4、借款数额。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即便是关系特别好的亲友,只要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最好还是打一下借条,并在借条中对借款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上述是我们为您解答的关于“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的内容。实践中,如果您不知道借条要怎么打,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要是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就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


·借钱不还打官司有用吗?
      借钱不还打官司有用吗? 朋友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是有用的,判决有利于定纷止争固定权利义务,执行有利于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借款不还情况的时候,出借人不要抱着畏难的情绪对司法作不信任的猜测,而应该及时起诉到法院。 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定纷止争,判决对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性判断是权...


·讨债技巧—关门捉贼催款兵法
      

关门方能打狗,捉贼必须断其后路。催款中也可用此兵法,设置圈套,挖造陷阱,然后引其上钩,债务人把柄落入我手后,何愁他不会乖乖就范?  

关门捉贼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从这计的计名青,“关门”是指对敌四面包围,或者是不给敌留出逃...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对合同条款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做了概括性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证明范本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行为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不管是基于生活或者事业都有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涉及的金额都不在少数,因此在进行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者结束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都会比较谨慎的进行,在开始的时候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在已结清的情况下要有双方债权...


·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是以期房的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后,往往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房子。因为这里有个时间差,就导致购房者有遇到房子烂尾的风险,当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跑路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那么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这是一个令购房者十分头疼的问题,下面就来看...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的需要,其上市后如果开展并购业务的话会需要大量资金,此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和发生公司债券的方式再融资。那么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下面我们就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您简单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


·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的表现之一就是大中小企业公司在市面上琳琅满目地呈现在您眼前,不论有钱、没钱,只要肯努力有给予就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公司,同时每一个公司都可以发行属于自己的债券,那么在公司债券方面就有许许多多要考虑的问题,如: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 一、...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一、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