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房产类型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还会存在房改房、回迁房、集资房以及小产权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国家对其的规定是不同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一样。那其中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需要注意,现如今我国基本已经没有新的集资房出现了,而存留的集资房也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一般单位和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我们才会称之为集资房,而对于这类房产去所有权归属也是存在争议的,因此当事人购买集资房时就需要小心注意,最好事先搞清楚集资房的产权归属。
  
  
  


·房屋租赁协议要怎么签订
      在房价这么高的今天,租房可以说是大多数打工一族过渡期的必然选择,租房时必然签订租房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自身的权益也就无从保障了。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协议要怎么签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签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


·无证房屋拆迁真的没有补偿嘛
      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某些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直接归为违法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最开始...


·房屋的建造是大家最熟悉不过的,虽然大多数人没有亲自参与过,但
      房屋的建造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虽然大多数人没有亲自参与过,但是很多人也是看到过,不同的房屋,其建设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合理的房屋建设方式,确保房屋能够顺利的交付使用,但是具体的房屋建设方式都有哪些,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房屋建设方式都有哪几种...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


·因离婚按揭的房产能更名吗?
      因离婚按揭的房产能更名吗?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


·二手房网签后安全嘛,网签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中国已经迎来高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密集的交通网络连接着整个地球村。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订餐,购物,做着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那么二手房网签后安全嘛?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疑惑,详情请继续阅读。 一、二手房网签的含义 二手...


·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形,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吗?既然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不过要是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卖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目前常见的...


·一、保管人强占遗产房屋怎么处理?
      一、保管人强占遗产房屋怎么处理?1、遗产房屋被强占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保管人若是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第一,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