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网络诈骗属于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二、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网络诈骗属于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如果构成了网络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也规定了证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身份和资格,在司法实践当中,证人证言对于法官最后的判决是有影响性的,每一个证人都应当秉承着客观的态度做出证言,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相关的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在...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中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在实际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审理的法官结合当地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广东省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量刑的具体标准。下面我们提供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


·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最后能够被判缓刑的话,那么肯定是比较好的,好歹不用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了。但要想被判缓刑,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捕、诉讼是有着时效限制的,根据犯罪情节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时间长短各不相同,在规定的时效内,公安司法机关应集中精力、提高效率,积极立案抓捕犯罪分子,超过规定的时效后,公安司法机关就不再予...


·不法分子蹲点属于犯罪预备吗?
      蹲点属于犯罪预备吗?蹲点属于犯罪准备阶段,为接下来的犯罪做工作,属于犯罪预备。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


·刑事诉讼法时效规定如何?
      相信您通过网上的一些消息,或者是一些与法律有关的电视剧上有了解国刑事诉讼时效。一个案件的诉讼时间是有限制的,当民事权利被伤害的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便不再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利。那么刑事诉讼法时效规定如何? 一、刑事诉讼时效有多久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做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案件的人可以找其他人代替辩护,其中很多人会选择律师来做自己的辩护人,因为他们对于法律更加专业,即辩护律师,但是法律对于辩护律师也有一些规定,限制其行动范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做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


·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一、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