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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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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属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归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

  民法典规定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认定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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