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费无上限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费一般是由不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但是具体的子女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有时候就会问小孩抚养费无上限吗?对于不知道这一问题答案的人们,可以跟我们一起来阅读短文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金额会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和父母经济收入进行确定,小孩抚养费无上限吗?我的答案是有期限的,父母给子女抚养费的期限一般是子女到了18周岁。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以上但是不满18周岁,但是自己有劳动收入而且能够维持一般的生活,父母可以停止给予抚养费。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离婚协议在复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跟第一次进行起诉是一样的。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审判庭分发到具体审判员处需要两到三天,审判员一般会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领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但是也有些人例外。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就生育子女,我们将这类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不可避免的就要考虑学籍、医保等问题。那么,在我国给小孩办医保卡非要结婚证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以下为报销需要材料: (一)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确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还比较简单,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了。但要是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就要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管辖法院了。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1、...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


·在我国国家内电子眼违章扣分吗
       在驾驶员进行驾驶的过程中若是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违章驾驶的将会受到相关执法人员的处罚。其中就有电子眼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电子眼的监视可以很大程度上监督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那么,电子眼违章扣分吗?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相应的扣分的,且驾驶员还应当遵循规定。 一、电子眼违章扣分吗 被...


·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此时,受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需要写家庭暴力起诉书了。究竟这个起诉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如果你以为起诉离婚只会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话,那这样的想法就真的太天真了,案件受理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通常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要交纳,不过除此之外还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费用。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


·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
       因性格不合而进行离婚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数不胜数,是一般条件下离婚情况中的一种。但是由于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慎重对待财产分割。那么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深入了解一下。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如下所示。 一...


·如果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判决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
      如果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判决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