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比较麻烦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另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要是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则此时选择管辖法院是首要的,而具体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实践中离婚案件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而此时就不一定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离婚财产分割不成是可以办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再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当时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后面如果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有纠纷无法协商,可以再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二、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法院应当如何...


·什么是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什么是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一、是否构成遗弃 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二、原因: 根据以下4种情况可以看出,拒绝给抚养费和遗弃罪不是同一个概念,拒绝抚养可以起诉要求承担,遗弃罪是在抚养过程中,产生的...


·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强迫婚姻的情形。强迫婚姻是指父母不顾孩子的意愿,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让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一种行为。被强迫的婚姻在实践中很少会真正幸福的。那强迫婚姻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迫婚姻怎么办? ...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权从法律上来讲这其实是一种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事实婚姻中礼金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事实婚姻中礼金的处理是什么规定?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国家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3是怎么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3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刑事赔偿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商家同意退卡会反悔吗
      一般不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


·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
      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 一、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须准备以下证件材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 1、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2...


·离婚起诉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起诉多久可以离婚? 一、离婚起诉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起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离婚,如果案情简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即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这种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到时法院会作出判决的。如果案情较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即由三名法官或法官和人民陪...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会照顾到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