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遗嘱的房屋要怎么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相信您都知道,公民生前若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在其去世之后就需要按照遗嘱中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这里面若有关于房屋的安排,则也是要严格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割的。那要是没有遗嘱的房屋此时应该要怎么分才好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有遗嘱的房屋要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编辑特别整理: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没有立下遗嘱或立下的遗嘱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此时自然不能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对房屋进行分割。但也不能不分割,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此时可以按照法定方式来分割没有遗嘱的房屋。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产税,我国倒是没有开征,现阶段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 对于继承所得的房产,在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纳...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就包括房屋预售与现房买卖。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商品房会直接现房销售,有的则会经过预售阶段。不管是什么类型,购房者如果要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要经过预售阶段,那么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年轻人都冲满了浮躁。离婚率也逐年升高。您原本都以为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将来一旦离婚,房子肯定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所以夫妻任何一方甚至双方的家人,都想在房产证上有自己一方的名字。那么民法典房产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给您分析一下 一、加配偶名字 夫妻间加名字,只要...


·房屋转租合同怎么写?
      在我们租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屋转租的情况,二房东将承租过来的房屋转手又出租出去。房屋转租也需要双方签署合同,由于房屋转租涉及第三方,略显复杂,那么房屋转租合同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本来给您详细说明下。 房屋转租合同 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


·新婚姻法男方家拆迁赔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经常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之后会面临很多问题,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财产。而在婚姻财产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房产问题。而房产问题中也分很多方面,那么,男方家拆迁赔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一、农村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一、农村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农村的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


·房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最近几年,在很多大中城市,二手房交易非常火热。买卖双方确定好意向后,要通过签署一份房产转让合同明确各自的义务。如果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一方有欺诈行为,则容易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那么,房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


·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商品房本身的价值是很高的,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升温,房价不断攀升,甚至有居高不下的趋势,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方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常常铤而走险,采用欺诈的手段攫取利益,购房者要小心防范。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1、你需要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首付款去开发商那里签定购房手续. 2、如果你需要贷款买这套房子,那么你还需要开发商去银行进行信用审评,合格之后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如果你是已婚人士需要配偶到场签字,如果未婚或离异,那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