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对于离婚,有时候,不仅仅是离婚双方之间的事,还可能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离婚会对子女的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为了更好的维护离婚子女的权益,减轻离婚对其的伤害,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了若干意见,您可以了解一下。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七、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八、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九、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十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十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十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十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十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十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十八、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十九、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十一、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的介绍,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提出的若干意见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围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的。因此,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借鉴文中的介绍。
  
  


·夫妻离婚如何写抚养书?
      夫妻离婚如何写抚养书? 夫妻离婚,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更意味着小孩会受到伤害。夫妻离婚后,小孩长期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缺少正常家庭的温馨。并且在父母再婚后,更显得多余。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会在离婚前达成一致,或者是由法院进行判决,以避免小孩以后的生活陷入尴尬的境地。接...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一、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亲死亡,母亲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母亲有智力障碍或者再婚的话,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


·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被他人背后议论,因此我国离婚率近几年来越来越高。离婚时如果发生一些争议无法解决通常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到了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


·离婚后孩子给男方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孩子给男方抚养费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
      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或者说一定能判离吗? 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想出越来越多赚取利益的方法,其中有不少不法分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来换取高额利益,致使国际公共财物受到严严重的损坏,对于这个非法采伐的行为国家是将其入罪的,一经发现必须要严肃处理,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这个罪名的资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这...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月工资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0%,还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需要,确定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地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抚养费...


·一、江西南昌最低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江西南昌最低抚养费如何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