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往往对借条和欠条不加区分,认为二者同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对二者混同使用。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务必注意不要将借条写为欠条。那么具体来说,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首先,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其次,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钱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期间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而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由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比借条的诉讼时效短很多,并且在用欠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时,还需要证明欠款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建议您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注明是借条而不是欠条。对此,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在哪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在哪 一、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在哪? 如果法院将借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那么,判决后借条不会退还。不过,债务纠纷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一、保证公司债券 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二、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


·个人存款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存款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个人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要依据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但是在离婚后不具有法定关系,个人存款离婚后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是只有经过承兑之后,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是体现不出商业汇票的作用的。对于很多用商业汇票的人来讲,了解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比较...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当人们急需用前钱时,而银行的超长等待时间以及超级复杂的办理手续让你无法等待下去,甚至连贷款公司都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你的需要时,高利贷似乎是一个非走不可的途径了。那么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就来帮您了解一下吧。 一、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 高利贷实际上就是贷款利率比较高...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对未约定...


·夫妻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没有借条的,是否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出借人没有...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就字面而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意思并不好理解。在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少,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才能签订这份协议。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内容,我们在下文为你一一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规定是什么?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规定是按照补充清偿的原则来进行,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