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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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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贷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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