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每个人都终将走入社会工作,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当我们进入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首先我们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就与单位形成了法律意义上劳动关系。但是现实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工作之后根本就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是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呢,法律是不会让这种事发生的,因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里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此外,地方性法规如2001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二、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便由劳动者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满足法律前提,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实际上,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现实中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不必过于担心,我国劳动法早就对这种情况有了规定。虽然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是唯一的证据,如果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组成一个证据锁链同样也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理依据,前提是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才行。
  
  
  


·办理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
      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注意此时的时效规定,当然不同主体规定的时效不一样。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那么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门窗工程成为了房地产业工程的一部分。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种,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质量上把关。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用人单位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发生违约,会在合同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合同违约金比例都不得超过20%。那么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下面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一、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或不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行为,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拖欠工资行为。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


·离婚财产工资生活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离婚财产工资生活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财产工资生活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有的楼盘在进行修建的时候,虽然都是由开发商承包给专业的施工
      所有的楼盘在进行修建的时候,虽然都是由开发商承包给专业的施工单位进行的,但是工程在竣工以后,开发商对于房屋的质量是有过验收的。因此我国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就代表着开发商对于其所出售的房屋质量是有所保障的,但是这仍然不可避免公民在购房以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那么,房屋质量开发商是否需要...


·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 一、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
      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 一、1年1个月辞退赔偿多少钱?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1、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毛工资吗?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毛工资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应当包括员工所应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