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派遣工在我们社会中太常见了,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派遣工的存在,他们每天辛勤的工作,派遣工的权利利益更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尊重维护。针对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是否也应该多多了解一下以此来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益。
  
  一、基本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关于劳务派遣关系的知识。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派遣主体有三方,即劳动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双方如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派遣单位形成契约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争议由民法来调整。
  
  二、法规制度
  
  1、《劳动法》相关内容
  
  《劳动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失等过失性错误的情况下才存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务公司不得依据该约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2、连锁劳动法规: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每一种劳动都需要我们尊重,每一种劳动关系都需要我们保护维护,关于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不仅需要派遣工自己掌握了解,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有责任义务掌握清楚,这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对我们社会负责。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在职吗?
      职工在办理离职时有几个时间点比较关键:提出书面辞职书之日、辞职申请通过审批、没有上班打卡考勤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有的人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之前就不再打卡考勤,有的人自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再打卡考勤,更有甚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有考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在职吗需要根据实际情...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在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劳动者要想有效维权,证据的提供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呢?如果你想了解,请跟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的上述处理意见值得商榷。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一)辞退福利定义:辞退福利,是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


·一、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应如何写?
      一、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应如何写? 申请人: ×××,性别: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诉×××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获得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包括质量、安全、材料的使用以及专业问题等方面进行判定。不仅为工程质量纠纷的案件提供参考和证据,而且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般工程质量鉴定是要出具委托书的。那么工程质量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