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当时,需要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在之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也是有可能实际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这里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变更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么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设立抚养费的目的是保护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当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原有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能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时,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我们就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同时带来的还有减免抚养费的条件。而在实际变更抚养费的时候,允许当事人先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的变更做出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而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一)...


·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诉讼离婚
      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当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并不需要慢走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规定。那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诉讼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诉讼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


·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一、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二、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现实中,对无效婚姻与受胁迫婚姻的处理是不同的,其中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的话就需要解除了。那么实践中,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你知道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财产的分割原则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详情请随我们阅读下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1.男方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3.第二步...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可以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可以吗?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


·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现实中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其中是否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但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内容是什么?
      一、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是不一样的,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准生证是需要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的,没有结婚证办理不了。没结婚证是可以办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