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面对一些问题时,就容易受到侵害。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还不够强壮,在一些工作环境下容易遭受身体损害。那么,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童工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他非法用工行为,依法亦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6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第1款);“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2款)。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 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 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其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倍的一次性赔偿金。
  
  童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身体上的伤残,就可能对孩子的一身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对待童工发生工伤时的赔偿力度,相对较大。针对这种童工十级伤残的情况,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要加大赔偿力度。不过,这只是种拯救措施,我们为了从根源上拒绝发生童工伤残现象还是应该禁止使用童工。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


·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签字是否受影响
      可能在生活当中历经过工伤认定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些比较重要的材料和证明。有些时候可能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会需要由单位进行签字,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会配合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签字是否受影...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因为分公司实际上是具有一个很大的权力的,否则的话那么一切都需要依靠总公司是非常繁杂复杂的,毕竟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也是按照正规的流程领取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可以说是人们一生当中最为关键的几件事情之一了,找到工作并且进入职场会经历一段时间的锻炼,可能会遇到一些你从来就没有想到的情况,有的时候针对特殊的工作,同时也有可能会发生工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申请时间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为劳动者争取工伤保险赔偿,减轻经济压力。那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深圳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签署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签署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一、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市场经济下企业倒闭是不幸的,同样不幸的是员工的薪资保障。破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薪资发放不及时,劳动者缺乏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当比较大的企业破产导致的大量员工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作出解答。 一、企业倒...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