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个人劳务关系形式灵活,且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工资结算也较为灵活,这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个人劳务关系增加了困难。

  司法实践中,个人劳务关系一般存在四个特点:

  (1)发生在个人之间,即劳务关系双方主体都是自然人;

  (2)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和服务,另一方享有劳动和服务的成果;

  (3)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方之间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个人劳务关系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审查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时,应当着重审查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的控制关系。这里的控制关系虽然不像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隶属关系,但提供劳务一方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支配,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指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 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 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怎么规定的
      所谓劳工,也就是服务于企业的员工,他们服务于企业,自然也需要受到相应的保护,而为了确保这种关系,员工与企业也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法,国家也出台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保护。那么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怎么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
      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因人为或因材料或因环境、天气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会危害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以及处理条例作出简单介绍,以供您借鉴。 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工伤认定单位申报认定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但其实作为受伤职工也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过不同主体在提出认定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工伤认定单位申报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个人申请工伤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能够申请
      一般60天内会出结果。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


·建筑工程中的用工关系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经济发展脚步加快,人们富裕起来了对生活的质量就有了更高的追求,所以对房子的需求便越来越大。因此房地产这一行业进步的脚步加快,那么在房地产建设工地上会的包工头、工人等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现在我们就建筑工程中的用工关系是怎么样的?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建筑工地是属于劳动...


·上海十级工伤怎么赔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获得以下...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1、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


·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工作。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法定条件下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要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在本文就上述问题为您介绍如下。 一、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政府机关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政府机关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政府机关合同工并不可以随时辞职,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申请,然后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离职,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