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房子的装修问题十分的重视,外观什么的当然也很重视,但是最为关注的还是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装修工程质量是有保质期的。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定质量保修期是几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二、房屋装修质量保修期如何计算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举个例子来说,屋面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如果商品房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那屋面防水的保修期就不低于五年。如果商品房是验收合格后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比如隔了一年,那么承建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还剩四年,此时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保修期就不能低于四年;如果已经隔了两年多才卖出去,保修期已经不足三年了,但最低也要按三年计算。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不同种类的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家里的排水系统以及供电系统这一类的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两年的。如果您对于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请求,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发生劳动纠纷后应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法院就必须执行吗?越秀法院郭...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助,而决定工伤赔偿的主要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的认定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对其作出规定。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最新修订的工伤认定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他对工伤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一、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处理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一向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了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外,还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起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需要扣除误工费,毕竟误工费期间没有进行劳务工作,有关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对于工程建设,在其施工结束后,都是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由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然后作出相应的评定,在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能被验收。工程检测需要用到一些规定的资料,为了便于您了解,下面将为您介绍,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会影响到找新工作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1、《关于实行劳...


·入职不到一个月离职发工资吗
      一、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会不会发 根据相关规定,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离职手续要求的,工资是会发的。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