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现代社会,一项工程往往人们最为重视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您都知道,对于工程的质量是要进行检测的,质量检验存在着分类,相信大多数的老百姓都不太了解。那么,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免检、抽检、全检
  
  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其实也就三种分类,就是抽检、免检以及全检。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毕竟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要格外的注重。如果您对于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建筑工程质量都应当达到一定质量标准,为了统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国家为此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称国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最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承建。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详情参考下文。2...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怎么写?
      随着从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不只是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格式也存在着一定的规范要求。格式规范的劳动合同会让劳动者认为该公司做事认真,要求严格,可能未来发展前景更好。下面就跟随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附加...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近些年劳动纠纷案频频发生
      近些年劳动纠纷案频频发生,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国家特此制订了相关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么用工劳动合同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让本站我们为您作出详细解答吧。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形式,一般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法律去工商局备案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的总称。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多为个人或一个家庭,小区中的商店等就是典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有着明确的登记程序规定,去工商局登记的公民需按此...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几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几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


·一、员工可随时通知辞职吗?
      一、员工可随时通知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国家规定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出现不被受理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当然,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就能知道结果,那一般国家规定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下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国家规定工伤认定书多长...


·工伤认定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而要是劳动者提出申请的话则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但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也是可以延长的,那究竟工伤认定延长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延长的情形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