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立项批准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结构计算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大型的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以先行审查,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九条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外挂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专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改正,并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费、设计费。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下列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四)专业技术性强的建设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设计代表应当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跟踪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工程质量提出检测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说明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原因,其次,规定了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责任、监督义务。如果您对于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什么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什么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俗称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方式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


·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生产作业中保护设施不完善等情形下,遭受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申请工伤鉴定,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测量。测量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投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又该注意哪...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


·我国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在当今社会上,当我们从学校出来进入社会到企业工作的时候,入职时我们都会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时候,入职后我们觉得这家企业不适合自己或者已经跟其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上班后有更好的单位想挖我们过去并且很急,时间不允许我们走正常程序离职时,那么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