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以上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具体如何?详情见下文分析。
  
  一、现场质量管理基本方法运用
  
  1、过程精品:建筑工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把建筑产品看作是一个大系统,那么其中土建、水电、消防、电梯、强配、智能、热水、燃气、大配套等就是里面的子系统,每个系统从专业角度来说都独立于其他系统,但是从功能角度来说又彼此相关,而每个子系统的生产形成,又是由一道道工序组成,系统和系统之间也由许多的交叉工序组成,所以要想整个系统产品质量过硬,必须从每一道工序抓起,使每道工序的质量都符合规范标准,这样一来才能使整个建筑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用“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这是从专业层面和管理层面来理解过程精品的含义.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竞争不断加强,市场又赋予了“过程精品”另一层的含义,那就是,业主满意.如果每一道工序都让业主满意甚至高于业主的期望,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定能让业主满意,这就是对“过程精品”市场化的理解,所以牢固树立业主第一的主导思想,是实现过程精品的基本条件.
  
  2、动态管理:我们从施工项目管理的关系上规范一个施工企业,在此关系上,涉及到三个层面:即企业层面、项目层面、作业层面.每个层面都是由不同的人组成,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建筑产品质量好坏和这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直接相关.
  
  3、节点考核:将施工的各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没有考核就没有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高低,就不能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就不能在项目部形成一股“比、拼、赶、帮、超”的良性竞争局面,现场质量管理就没有动力和目标.所以,对项目无论是作业层面还是施工管理层面,对每一个参与实施建造过程的人员,都必须规定明确的质量节点考核指标,并把质量考核指标直接与收入挂钩,与晋升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场职工对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4、严格奖罚:当节点考核指标落到个人以后,一定同时要配套对节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奖罚,在以往的工作中,笔者建议重奖重罚.但很多企业往往比较重视事前的任务布置,却对事后的奖罚往往不了了之.严格奖罚是现场质量管理阶段性的管理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节点考核的起点.
  
  二、现场质量管理遵循方法
  
  现场质量管理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着重控制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过程.
  
  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运用
  
  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制度是行动的保证,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且落实,才能对现场质量管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四、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
  
  针对工程的特点,选派施工管理能力强、技术专业性高、施工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现场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精心组织施工,以此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建立质量保证机构,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通过一流的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下,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评定的结果负责,同时作好与建设主管及其公司质检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配备各专业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有质量人员在现场.
  
  六、现场质量标识运用
  
  现场质量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这里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工序等).
  
  为防止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产品混用和误用,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符合图纸、规范、合同要求,必须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
  
  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等由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牌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进场日期及标识人姓名.
  
  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以检验记录、预检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表等记录作为标识,由工长、质检员填写,资料员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企业就对产品的测量和检验状态(待检、检验合伤口、检验不合格、检验待定)进行标识.
  
  七、现场布置运用
  
  现场布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图;施工总平面图;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质量责任区域分布图;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一切管理的根源都是对人的管理,要想实现一流的管理质量,必须保证有一流的管理人才,在目前建筑市场分包挂靠盛行的市场环境下,有些建筑企业为了保证业绩和维持生存,往往对工程的质量疏于管理,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完整的管理系统来保证质量控制的实施,从而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会频繁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主要就是现场实践、现场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这几个方面进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只有严加控管,积极落实质量管控工作,才能确保施工质量。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摒弃短期利益,放眼未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工程质量管理,任重而道远。
  
  
  
  


·一、劳动合同法人签字也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劳动合同法人签字也具备法律效力么? 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法人签字,没有公司的公章,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二、工伤事故发...


·法律规定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通常在单位违法开除员工的情况下,需要作出赔偿,那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法律规定开除员工怎么赔偿被解雇时劳动者可...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


·劳动者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怎么算?S=K×(1 N×Q)S-岗位工资;K-职层工资基数;N-所在职层的职级数;Q-级差系数二、什么是岗位工资岗位工资(Post Wage)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么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平等,注重平等,追求平等。所以也有更多的人看重同工同酬法律依据。同工同酬强调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接下来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


·在我国成都迁户口劳动合同怎么写?
      在我国成都迁户口劳动合同怎么写? 成都入户不一定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当地就业是可以入户的其中一种方式,除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比如买房落户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怎样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 如果认为该员工能力或者某些方面不值得公司留用,应考虑在满十年前以适当方式将其辞退,避免满十年时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订立劳...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特别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时。那么当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劳动者必须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加班费的月工资基础是多少
      加班费的月工资基础是多少?月工资基础是需要员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