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结合是因为感情琴瑟相合,分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那此时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对于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法律同样做了限制,并不是一方提出离婚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两人对离婚问题协商一致。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了一些较明确的规定,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等。如果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就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法官要在整个案件中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手段查清事实综合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明显的感情破裂情形,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都会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六个月内,原告一方不能再起诉离婚,此期间就起到一个冷静期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的情形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以判决不准离婚为结果。即使有些人认为他们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仍然很难得到支持,原因是证据往往准备得不充分,而法官在审查离婚原因时极其严格,因为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必须是严格符合法定理由,证据相当充分才可以。假设一方以配偶与他人同居为理由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很重,而同居的证据很难取得,有些当事人采用了跟踪录像、拍照、通话录音等等方式,仍然很难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而法律上讲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指的是较长期稳定的同居,偶尔的同居行为往往被视为是普通的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有普通婚外情者,法律上一般认为他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并不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较严重的婚外情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有的当事人以夫妻分居二年以上为主要理由提出离婚,但是分居的证据更难取得,此处的分居一般指因感情不和连续不间断的分居,要想证明一个事件存在证据还比较好取得,要想证明一个事情二年以上都是不存在的,如何去证明呢?所以在实践中,有些法官甚至在思想上认为分居的事实根本就无法证明,除非另一方认可,这种想法未免有失偏颇,但是,分居的事实确实很难证明,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比例很小。这也是我们国家对离婚的一种限制,事实证明,经过第一次起诉之后,在此后的冷静期间,有一些婚姻还是维持了下来,这也说明,适当的对离婚进行一些控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感情破裂的如何离婚
  (一)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二)起诉离婚手续:1、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2、带结婚证原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户口本复印件、诉状全部一式三份到法院去立案,要求离婚和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的债务也是离婚中的焦点问题,需要您多加关注。但也需要注意,夫妻在离婚是对债务做出的约定,也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同时这样的约定即使生效也是在离婚夫妻内部之间有效,对外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官司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也是离婚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如果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那么,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和我们一起了解了解吧。...


·单方申请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单方申请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


·起诉离婚是到民政局吗?
      起诉离婚是到民政局吗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的,很多朋友对于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道的还不是很多,当遇到需要此法律时都会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离婚案件算是家长便饭了,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咨询。也会有很多因为要离婚起诉对方到民政局去起诉的朋友,结果走了不少冤枉路。二、诉讼离婚的流程1、...


·离婚后另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


·彩礼在离婚时是共同财产吗?
      彩礼在离婚时是共同财产吗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有哪些 一、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
      在协商好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之后,接下来就要协商处理抚养费的问题,而此时抚养费通常是由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在这方面产生纠纷,那此时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


·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关注新闻的人可能在最近会看到一则关于女子背着自己的孩子却被高空掉落的硬物砸伤的事件,这种触目惊心的惨剧发生的原因就是高楼住户平时缺乏了对暴露在外的设备的日常管理,女子及其孩子的伤情就需要由肇事者进行赔偿。那么,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一、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