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经过上文我们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做的一个详细的介绍,就可以清楚的知道若是遗失土地使用证应该到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的原因,并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要是单位拥有的土地使用证,应该还需要提交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宅基地确权后有哪些用处?
      1、首先要知道城市里买房是有房产年限的,一般是70年,而在农村,宅基地是永久性产权,家中有宅基地,就有了根定海神针,心里不慌。即使在城市里待不下去,反正农村老家有房子,如果推出宅基地获得补偿之后,到了城市里,住70年就得搬出来,心里也是没谱的。 2、等拆迁,这个主要是针对城市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虚假信息常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受害人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困扰。那么怎样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可以判处管制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诽谤罪的定义: ...


·贵州乡村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乡村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 我们国家现在是高速发展的一个时期,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正在完善当中,所以就会占用一些地。我们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有所了解,其实征地的这个事情已经不是稀罕的事情了,每种地的类型补偿标准也会有不同,那么贵州乡村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征地补偿 1...


·长沙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地方被国家征收。那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和拆迁相关的问题,有些市民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拆迁案件,那么关于征地拆迁的案子,律师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呢?今天的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律师诉讼费的内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民...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不少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选择二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不少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选择二手房,这就涉及到一些税费。相对于新房买卖而言,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复杂些。对于购房者,要熟悉计算公式,以免被人算计。那么,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是什么? 1...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