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资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作中,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什么情况下会涨工资,哪些情况又会扣工资,这些都在员工工资制度中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大多数人对这个规定并不了解。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介绍员工工资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员工工资制度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四章? 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 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 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 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 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 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员工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给您作为参考的标准,当然,我们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内容做一些适当性的调整。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工伤七级伤残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本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本人具有《劳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工程质量问题,就是买房子的时候。我们在选择楼盘时,会考虑各楼盘的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是什么,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 、材料 、机械、方法和环境。 各要素具体指什么,有何种作用,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是什么,影响工程质量的五...


·辞退员工补偿协议怎么写?
      辞退员工补偿协议怎么写?辞退员工赔偿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同意,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关系因乙方提出辞职终止),乙方在此之前应该继续...


·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相关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也是紧紧围绕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当然在全国各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在江苏省申请工伤鉴定的有部分职工,可能对于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是比较模糊的,下面您就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经常留意劳动纠纷的人们也许会留意到,有那么一些案子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多发生于工矿企业以及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超龄员工辞退是否补偿
      超龄员工辞退是否补偿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在企业服务十年,应该得到没有退休时间段的相应的补偿金。如果企业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开除员工,只要有充足的证据,也不存在补偿金的概念...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 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