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死刑是一种直接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事处罚,从其严重程度就可以知道,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面多数对死刑的判决都是采取慎重的态度。而在我国,死刑分为了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会对罪犯作出立即执行的处罚。那实践中究竟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若真的需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需要慎重处理,毕竟人一旦处死就没有什么反悔的余地了。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才能够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否则的话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刑事犯罪年龄怎么划分
      刑事犯罪年龄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划分刑事责任很重要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根据我们国家一贯的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


·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因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所以,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不仅要量刑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一)...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


·未成年刑事传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刑事传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唤或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2、成年犯罪,由监护人陪着去派出所询问他所犯法,监护人必须在场,听警察有没有引诱未成年人说不概说的话,不可刑事传唤,派出所办案人员,询问笔录问完了,12岁未成年不成担刑事责任,所以不能刑事传唤,监护人...


·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团伙盗窃的危害是很大的,您也是非常的痛恨团伙盗窃的,很多朋友曾经饱受损失,有的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法律对于团伙盗窃罪已经很明确了,对于团伙盗窃罪判几年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判,有想深入了解了的朋友可以随着我们到本文讨论。 一、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盗窃数额较...


·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醉驾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当然这只是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行为,不过此时还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你知道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有哪些情形?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有哪些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集...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对于他人的遗忘物、埋葬物等等,如果非法占为己有的,当达到了一定数额之后一般就会被认定构成侵占罪。而这与职务侵占罪不一样,法律中规定只要是一般主体就可以构成侵占罪。而在犯罪对象上来看也是存在差异的,那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
      对于罪犯来讲如果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话,那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要是犯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