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是怎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国家赔偿主要是一种由于行政机关人员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对其他公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该人员所在机关进行赔偿的赔偿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情况都比较模糊。那么,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是怎样?律师我们将为您在文中作详细解答哦。
  
  一、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有哪些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二、申请法院国家赔偿情况是怎样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详细讲解了关于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法院国家赔偿可能是行政赔偿,也有可能是刑事赔偿。但是,两者赔偿程序还是一致的。并且一定要注意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为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如果您有此类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直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如何分割?
      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婚外情生子抚养纠纷案例是什么?
      婚外情生子抚养纠纷案例是什么?婚外恋在现实中并不是少有的,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外恋造成的后果就是婚外生子,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保障多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婚外情生子抚养...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


·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一般离婚无法就财产的分割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那此时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不婚族也越来越多。恐怕是被各种离婚纠纷新闻吓出了婚姻恐惧症。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公民的条款规定,没必要过度紧张和觉得有失公平。在我国婚姻法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办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


·女方被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女方被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对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还有小孩抚养权(已生小孩的话)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
      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可以是双方协议,协议未果可以提起诉讼。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判决后离婚财产补偿大概需要等多少天才可以等到,有没有具体规定。到底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


·婚姻调查取证?
      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 一、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二)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


·一、离婚赔偿金过期怎么办?
      一、离婚赔偿金过期怎么办? 1、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着协议书去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 2、离婚补偿金对方不给,还是法院判决的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准予离婚的情形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吗?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实践中,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其实就是国家赔偿范围的问题,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的,那么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否则的话是一律不予赔偿的。下面请跟随我们具体来看看国家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吧。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