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并不是签订了借款协议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只有有效的借款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是出借人和佾軟人对借贷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意思表示真实是外部行为与内心意志的一致性。出借人和借款人只有真心实意,才可以使借贷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借贷行为是在外力影响或者强制下进行的,借贷意思表示就不真实,借贷风险也就非常大。出借人在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现借款人借款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不应提供借款,使民间借贷合同不能生效;如果已经提供借贷,可以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从民间借贷的特点来看,借款意思表示不真实,绝大多数发生在借款人一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所有合同都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这里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概念,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否则, 也是违法借贷行为。例如,出借人是国有企业,而借款人与其负责人恶意串通,以损害出借人单位利益进行借贷活动,又如明知借款人无偿还能力而提供借款,该合同就不发生效力。
  二、什么样的借款协议才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保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就是双方最有利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合同的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常见。若想有效避免借贷纠纷,借贷合同的内容就必须规范。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生活中,借款活动时有发生,若是您不知道该怎么签订一份有效的借款协议,将会使您的债权受到极大的威胁。为了避免讨债纠纷的发生,建议您在签订借款协议前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做到胸有成竹;若是遇到了债务纠纷,那么建议您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让律师帮助您合法维权。
  
  
  


·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无论是生意场上,还是邻里、朋友、亲戚之间,借款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情况是你来我往,您和气生财,却也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耍赖不还。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下面,网站的我们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


·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依据是什么?
      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依据是什么?法律上并未对?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情况认定,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履行补借条的情况,在补写借条时还需要注意下列情况: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


·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
      生活中,夫妻对外借债时,一般也只是由一个人去借,而不是两个人一起去借。那么,在法律上,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后续麻烦,会进行明确的约定。那如果夫妻约定由自己单方还债会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一、夫妻一方的借款另...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叫贷款诈骗罪呢?请一起通过...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中欠钱没有借条的话,债权人可以搜集其他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或者发生借钱时的证明人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处理。原、...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离婚夫妻债务的分割应该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信用卡欠款额度多少才勾立案侦查?
       一、信用卡欠款额度多少才勾立案侦查? 信用卡欠款额度5000元才够立案侦查。因为如果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罪的起刑点没有制定,但依据参考诈骗罪的起刑点应当为5000元。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法债务,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有的人在索要赌债不成的情况下,就对其家人实施绑架。那么索要赌债的绑架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索要赌债的绑架罪怎么处罚 如果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而实施绑...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种类较多的合同时,我们往往有所迷茫。合同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合同生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