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都是由一个一个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然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法律中规定的必备条款却是不太一样的。那这其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还有一项内容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加以注意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已经比较多了,在实践工作中相关处理也比较成熟和规范。这里需要着重谈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责任,具体有: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除了要有必备条款,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一般而言,协商约定的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试用期。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合同中预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说,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1、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外。2、试用期只适用于初次就职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工种)的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3、试用期不得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4、如果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了各类技术培训,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但是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5、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二)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
  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就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教育和培训。但是由于接受培训后的员工因其工作能力和劳动力价值升高,被其他用人单位“挖走”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减少因此遭受的损失,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与之订立培训协议,并对劳动者参加培训后的最低服务年限加以约定。所谓最低服务期限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低期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是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平等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因此,当劳动合同期限与最低服务年限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容易被侵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
  (三)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规定的,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依据培训费总额、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时间,合理给付赔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就是:双方服务期限有约定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计算;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者接受培训后劳动合同所剩余的期限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递减计算;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的,按平均5年的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在接受培训后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计算。
  (四)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均要求签订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这样做,首先可以减少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使得用人单位能保持竞争力;第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当用人单位的竞争对手愿意支付更多的薪水来争取那些有价值的劳动者的时候,用人单位也可能会为争取人才而提供更好的待遇,从而不能独占劳动力市场,这无形中能使劳动者获得较好的待遇;第三,可以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身上的投资得到回报保证,而有信心在劳动者身上继续进行人才的投资,以激发其创造力;第四,还可以防止随意跳槽、恶性“挖墙脚”等行为。有部分条款是必须要进行约定的,而具体的约定也要在法律规范范围内进行。除此之外,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可以就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的补充约定,这部分内容其实也就是约定条款了。
  
  
  


·开除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雇员工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以及智力、体力未达到某些工作的标准,且由于很多未成年工还处于接受教育的期间,故而国家制定了一些未成年保护法,企业单位应聘职工,应当在能保护其身体安全以及不妨碍其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进行。你是否知道企业单位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协议书格式
      劳动协议书格式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结算方式   4、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二、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法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由于长时间进行刺眼的工作导致自己眼睛受损,视线模糊无法正常行走以及生活,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导致的伤残呢?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不是最正确的答案,还是要对照官方的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答案。如下就是眼睛工伤鉴定伤残标准。 一、眼睛工伤鉴定伤残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公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公会。 江苏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讲理由通知公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公会。 故用人单位当方面...


·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发放的都是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怎样计算才好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范本
      随着现代社会“离职潮”、“跳槽潮”的风气盛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情况,但不少劳动者在离职时却不记得要想单位索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也不清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应当怎么写。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范本,供您参考。 解除劳...


·工地摔伤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工地摔伤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一、工地摔伤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工地摔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地摔伤赔偿的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