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夫妻离婚而家庭里面恰好有未成年子女的时候,离婚夫妻就不得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法律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要是这个时候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只能诉讼离婚,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那此时对于离婚夫妻而言该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离婚的父母一方,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到如下几点,才能更好的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二)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三)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四)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五)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官会看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将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因此就要求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提供对自己有利或于对方不利的证据。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
      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财产的增加,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多的情侣在走进婚姻之前,都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什么
      近现代以来,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步受到重视,由旧社会的“男人附属品”到现在的独立个体,充分证明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婚姻法从草拟到颁布、再到修改,直到新婚姻法的颁布,您对于新法的内容,例如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等,都充满兴趣。 一、定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固定工资,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离婚手续办理中都很苦恼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双方认真的了解过后才会有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一直要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可中断抚养费。一、抚养费标准 ...


·一、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吗? 是否构成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重婚罪是重复了婚姻关系。这是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定义。民法中,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不再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在实际审判中,我国目前依然以事实婚姻构成的重婚罪来追究重婚罪者的法律责任。 二、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


·没有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一、没有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


·一、离婚现金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现金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现金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一人一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最高院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的一部分,很多地区还保持这个习俗。一般彩礼都是在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先给的,如果不能缔结婚姻,彩礼是否要归还?今天整理了关于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