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是在怎样的民事纠纷中,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此时若需要启动诉讼程序,让案件得到受理的话,自然就要按规定来操作的,此时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在起诉离婚中同意如此,那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虽说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很明显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在需要的材料上面就有很明显的表现。而至于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不妨适当参考了解一下。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家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如何赔偿人身损害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


·婚姻关系破裂后
      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调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愿离婚;如果不能进行和平合理的协调,可以诉诸法律,法院接到离婚诉求后会进行相关的审理,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如何起诉离婚?我们结合相关法律具体解答如下: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探视权的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


·夫妻财产什么是共同的2023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开放,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也成了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确已无法生活下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那么,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详情参考下文。 不管有无过错,诉讼离...


·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
      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界定方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的妇女,离婚、丧偶后不再婚,本人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都应该界定...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一、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


·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