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比如拆迁房子、农村果树征地等。而征地拆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因也有很多。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分析。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二、果树地征地补偿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很多时候是无法避免的。我们国家进行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更好的发展,所以,作为其中一员,我们应当予以支持。况且国家为了平衡更广大的人民利益,会对土地的征收进行补偿。不过,国家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对当事人生活造成的不便,合理安排好他们,并且相关补偿规定也要及时进行落实。只有这样,您才会更加配合。另外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具体实施还是要跟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相结合。所以,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政府要发展,肯定就要回收土地,通常在征地的时候都会补偿一定的金额以避免让人民吃亏,一旦涉及到金额,我们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征地的程序以及金额计算我们都要知道,否则等等分少了补偿金额,具体有有分税费,征田,征树等细节金...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我国的土地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转让,获取经济利益,相对于转让人来说,受让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么,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的风...


·自留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自留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自留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补偿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个地区都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当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的。那么,衡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2017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条例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条例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法治社会,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讲究法律法规,我国强调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中国,土地的管理制度与外国不同,这是由于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背景形成的。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的相关内容。 第...


·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移送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移送的依据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什么是土地使用变更,土地使用变更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什么是土地使用变更,土地使用变更的程序是什么样的?虽然土地是不能随意的进行买卖的、转让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所以可以说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变更,当然也不能随意的进行变更,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变更,土地使用变更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土...


·假释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不需要,如果老家与现居地不在同一市、县的,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可以办理吗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可以办理吗土地使用证是我国公民,在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应该办理的重要证件。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国家的一些相关的政策,是针对宅基地的保护的。在生活中可能很多人会将土地使用证,进行继承过户。但是土地又属于国有资源,那么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可以办理吗?我们将通过以下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