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政府无权征收该部分土地。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很大,各地的土地产值各不相同,因此相应的补偿标准应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厂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例如,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2、房屋、建筑物补偿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3、设备重置成新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工厂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综上所述,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拆迁资产补偿金、工厂拆迁费用补偿以及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这三部分的补偿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公告确定的金额执行。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我们知道不同的质量缺陷,需要承担责任各不相同。那么,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一、何为“不能胜作工作”?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从企业层面来看:员工不胜任工作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就必然涉及到“不胜任工作”与另一个常见概念“...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方会就工程质量对发包方给予一定的承诺,其具体表现就是建设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使用质保金对质量问题就行修正,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期限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程质保金期限是...


·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工伤认定这个话题并不少见,工伤即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为了使工作人员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合法的保障,则需要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人们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作详细解答: 领取工伤认定书是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1、工伤认定申请表是不...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


·拖欠工人工资多年有赔偿吗
      有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拨打热线1233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经有很深的认识,所以一般出现工伤的情况只要有劳务关系协议处理起来都是非常方便的,不过遇到工伤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出现的,那在生活中遇到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话要怎么赔偿呢?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项目相同部分只能享受一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