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隧道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隧道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说起隧道工程,起作用范围非常广。如公路,海底,铁路都有涉及到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涉及到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因此隧道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如何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质量,因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制定隧道工程质量措施。
  
  
  要实现对公路隧道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就需要对施工特点、施工质量控制问题以及质量控制关键点进行分析,通过进行全方面的控制,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优化质量管理。
  
  一、隧道工程质量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深化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广泛开展QC 小组活动,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2、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定点、定量采购,严格检验和验收程序,消除原材料因素对工序质量的影响。
  
  3、计量仪器和设备定期标定、检查,确保精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设备和快速准确的测试技术,消除和预防检验、测量和试验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
  
  4、在隧道工程施工中,要根据施工设计及工程地质情况,选择安全、稳妥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铁道部现行的隧道设计、施工、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1)、严格按光面爆破设计布眼、装药,测定掘进断面,检查爆破效果、修正爆破设计,努力提高光面爆破质量,有效控制开挖断面。
  
  (2)、努力提高锚喷支护的质量,按规定检查锚杆的抗拔力和锚喷层厚度,做到断面尺寸符合设计,支护结构稳定可靠。
  
  (3)、对于隧道超挖部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用同级混凝土,进行回填密实。
  
  二、 隧道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范,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并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各种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专职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工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到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办法处理。
  
  1、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2)、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用特殊的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加固措施。通过试验确定注浆的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相互胶接,提高围岩的自稳能力。
  
  (3)、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隆起量测,格栅钢架的内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刻作加强措施,如采用迈式中空锚杆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护围岩局部突破引起塌方。
  
  2、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3)、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3 、机械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B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5)、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 三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 、火工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 爆破工程施工及其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的运输、贮存发放等必须符合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1)、成立专门的爆破领导组织结构,成立爆破专业施工队,专职负责爆破施工。
  
  (2)、选用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该系统能根据需要选择分段起爆数和微差间隔时间,使爆破震动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采用微震爆破技术,多循环、短进尺、弱装药、孔内分段微差延时起爆、减少最大分段药量。
  
  (4)、用木质炮棍装药,特别注意装药量、起爆顺序、雷管段数“对号入座”。装药完毕联接网络,经专人检查合格,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区后,专人指挥起爆,并设专人进行数炮。
  
  (5)、危石处理:由撬顶工在碴堆上用长撬棍清找顶部及两帮危石,防止落石伤人。
  
  
  隧道工程是一项技术高,难度大的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都是在半封闭的环境下进行的。如果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做的不够好,很有可能造成塌方,事故一旦发生作业人员很难躲避掉。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按规定,公司需要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而有些公司有意拖欠工资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直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拖欠的工资较多,员工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权的,那么就要找相关的部门请求处理。 实际中,发现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找以下部...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被...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付出劳动...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


·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多少钱?
      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多少钱?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在劳动者进入某个公司上班时,双方为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有的时候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却想辞退该员工,想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随意辞退员工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如何计算?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如果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吗
      如果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吗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员工,但如果员工没有法定过错的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