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也是一、二线城市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而制定的。在房产租售同权政策下房屋的所有人和房屋的使用人拥有对该房屋所出位置的同样权利,利益的相互冲突也必然会为这项政策的实施带来很多不利的现象。
  一、应该怎样实施房产租售同权
  加快“租售同权”的立法工作,有步骤地解除捆绑在房屋上的特殊福利。租购同权的目的是解除捆绑在房屋上的特殊福利,从而引导人们理性对待租房与买房,避免为了特殊福利而被迫购房。建议有步骤地解除捆绑在房屋上的特殊福利,诸如教育、医疗、退休金等逐渐与住房脱钩。为了消除民众的疑虑,相关部门应当抓紧进行立法工作,尽快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租房民众在公共福利方面,与购房民众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广泛征求意见,加快“租售同权”政策落地办法的制定。既然租售同权的思路已经确定下来,剩下的问题就不是行不行的问题,而是如何落地并有效运作的问题。这需要各地根据具体的公共资源数量和结构,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落地的实施细则。目前,网络舆论对此政策有疑问,这并非坏事,相关疑问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使得政策操作更加有针对性。建议相关部门就此广泛征求学者、专家以及利益攸关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的调查研究,最终拿出一套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方案。要坚决纠正将所有权的权重排在租赁权之前的错误倾向。如果把所有权排的权重在租赁权之前,因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租房者的利益还是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所谓租售同权。如果要暂时将住房与教育、医疗进行切割,也需要废止并不公平的积分办法,而根据报名来随机分配资源。政府层面提倡房子主要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炒作升值的,就是要纠正住房过度金融化的问题。加速租赁性住房的供应,充分配套相关资源。推广“租售同权”,阻力较小的举措是增加租赁性住房,如果再配套相关资源,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学区房泡沫的进一步膨胀。同时,与保障性住房等政策关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加速推进“租售同权”。应当综合考虑在稳定房价的基础上,大规模建造具有租赁性质的住房,以预防租赁需求量上升导致房租上涨。“租售同权”从制度层面降低了投资购房的重要性,但只是在存量房源中进行性质调整,要真正降低房租,甚至降低房价,还有必要大规模增加租赁性住房,并提前配置相应的公共资源。抓紧整治租赁市场混乱,平衡房东与租客利益。之前我国的房市政策是鼓励人们购房,因此将开发商的住房开发、销售作为监管重点,大量法律规范是规范房屋买卖的,而对有关房屋租赁的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客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的规定不完善,导致租客与房东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租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日本有一段时间也出现这个问题,后来日本加强了对租客权利的保护,实现了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大体对等。我国当前租赁市场非常混乱,不仅租客利益得不到保障,房东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房产中介两头欺负房东与租客的现象一天解决不了,就无法实现“租售同权”的政策目的。 坚决防止房价与房租同涨。针对有些舆论认为,公共资源是既定的,而房屋数量没有增加,如今租售同权了,增加了房屋租赁市场上的需求数量,会导致房租上涨,房租上涨会增加房屋所有人的收益,进而推动房价上涨。政策制定者要充分考虑这一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租售同权”政策实施的同时,还要增加公共资源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房租之所以到处乱涨,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租赁市场多是由私人主导的,而公共租赁资源相对较少,很难影响租赁市场。因此,要想平抑房租过快上涨,就需要增加政府的公共租赁房数量。初步取得了一定得成效。但是随着人们对政策的了解以及市场会发生的变化,是否还会对调控房价起到作用还是有待考究的。因此还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对该项政策的变化逐渐的完善这项制度,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婚前房子 有没有责任偿还呢?这就涉及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既然都是丈夫的问题,那么作为妻子有没有义务将婚前的财产也拿来替丈夫偿还呢?下文是我们关于该问题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进行偿还 首先你...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是什么?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是什么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原本签署生效的租赁合同会因此无法继续履行,于是经当事双方协商后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但是您是否清楚该如何书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出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供您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租方):X...


·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选择按揭付款,那么就意味着此时要比一次性付款的人了解更多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


·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买卖房屋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因此,房屋过户费是我们在买房子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二手房过户流程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步骤?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买房子过户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税 税率...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于是在这样的付款方式外,还规定了其他的付款方式。那到底买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几种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买房付...


·购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购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什么是购房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诉讼时效的...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修建一批房屋,用来安置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人。南京公住房准确的说是公租房,这类房子的产权在政府,但是以一种价格较低的方式租给符合条件的人。那么南京公租房的租赁标准是什么呢。 一、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