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我国规定的拘留其实有很多种的,就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其中的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也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机关在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候,必须要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进行,首先需要满足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其次就是按照规定的手续来采取措施。至于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情况下最长为14日,而特殊期情况下则最长为37日。
  
  
  


·疫情期间不服从隔离判刑吗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


·缓刑是否是实刑,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相信您都听说过缓刑,发果犯罪人员所犯罪行较轻,有可能在审判阶段会被法院宣布实施缓刑,法院会给该犯罪人员一个缓刑考察期,在缓刑考察期内,犯罪人员不能有其他犯罪行为,否则仍然需要被执行刑罚。那缓刑是否是实刑?缓刑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是否是实刑? 缓刑并不是实刑...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
      一、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 刑事案件不经过批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或因其自身原因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就可以不批捕。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审查起诉...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一、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
      刑事处罚主要是指罪犯违反国家刑法要求,其行为对他人或者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接受的处罚;而行政处罚多指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后,接受相关机关的处理,或者拘留拘役或者罚款。既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是我国对违法者的处罚方法,那么,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社...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醉驾司机拘留以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开庭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我国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开庭要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要...


·故意伤害罪中伤害部位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中伤害部位如何认定?伤害行为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


·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一、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绑架罪扣押人质将会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进行判决。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