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的一些列问题,广大市民应该做一些了解。因此,我们特为您梳理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三、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四、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编辑本段其他信息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书面证明前须将土地抵押有关事项在村农民集体内部履行合法手续。
  
  五、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结果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六、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抵押合同;
  
  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经审核,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抵押当事人。
  
  九、经审核,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并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及土地使用证变更记事栏内除记录抵押情况外,还应记录是否在实现抵押权时征为国有;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及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其它相关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
  
  十、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十一、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十二、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抵押设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十三、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
  
  十四、处置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在抵押土地使用权处置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通过上述资料就可以得出结论。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有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然后按照国家的流程,一步步到有关部们进行抵押。我们提醒您,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我们虽然持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所有使用,都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否则,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9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9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9元...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现如今,为了土地规划更加明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对当地农村的土地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铺设高速,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涉及相关土地的农村住户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农村高速征...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现如今土地承包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也很普遍,也有很多人会问,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无效的时候,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想要作废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达到哪些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农村的土地政策与城镇是不同的。农村没有商品房买卖的概念,农民可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自建房屋应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那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离婚。那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城市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不同,城市中属于我们的大多数人的都是建筑面积,就是我们的房子。那么城市可以申请土地使用吗?不是不可以的,但是同农村的土地使用流程不同,那么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城建收费...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国家商品房的价格是跟土地的价格息息相关的,所以土地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房价,同样的当我们征地拆迁的时候也跟当地的土地和房价及当地经济有直接关系,土地价格不断在变化,所以征地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甘...


·荒地出租合同的模板应该怎么写
      荒地出租合同的模板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