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不仅仅可能发生在私人之间,私人与企业之间,在企业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借款的。当然,此时也少不了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那到底这个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要避免出现拆借的情况,毕竟企业的资金要是周转不灵的话,那是很危险的,很容易导致企业破产。因而,企业之间进行借款也是要经过充分考虑再进行。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签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带来了相应的范本,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婚姻法规定,...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


·一、继承遗产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遗产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如果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如果欠钱一直不还可以通过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一、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1、共同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


·人死后欠债不还怎么办?
      人死后欠债不还怎么办?人死后欠债不还怎么办?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针对抗辩权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抗辩权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做出的规定。并且,在司法活动和审判实践的过程中,抗辩权的使用越来越重要。所以,我们对于抗辩权相关条款的了解是十分关键的。我们将针对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为您详细...


·家庭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
      家庭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


·借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借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