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常常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约时常常会出现很多分歧,例如到底应在工程款中预留多少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呢?这是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质保金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工程质保金新规的法律常识。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五大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以前的规定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4、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以前的规定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新规定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5、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各点都击中中心,要想在工程建设中避免出现些不必要的麻烦,发包人、承包人就应该顺着政策新变化好好的研读,在工程合作中,互惠互利,减少争端,良好的合作模式,工程质量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是单位违规吗?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单位违规吗?劳动合同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合同条款来规定与劳动者有关的利益,仅凭口头约定,非常容易出现劳动纠纷。不订立合同是单位疑似逃避责任的表现,要注意补充订立也是有期限的,以下是跟劳动合同有关的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离职后,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从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遭受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那职工还需要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就职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费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就职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费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辞职,失业,退休,去外地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的五险一金问题数不胜数。那么对于广州人或者去广州工作的人来说,广州五险一金怎么交?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广州五险一金怎么交...


·哪些要素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不算劳动合同,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


·未满十八岁是不是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今年类,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了对雇佣童工的处罚,所以相较于早些年代,当前社会上雇佣童工的现象已经有所消减。童工是以年龄为界定对象的,但很多人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导致不知道未满十八岁是不是童工,下面就来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那。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


·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通过办理工伤保险将工伤损失转嫁到工伤保险部门身上。不过出于一些原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因此,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那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公司里,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支配权和处置权,员工则受雇于公司,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领取工资,这样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不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导致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就是解除。那么,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时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合同纠纷案件也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案件,那么这一类案件适用哪些法律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