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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但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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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房产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但也有在恋爱阶段,男方赠与房产给女友的情况。那现实中对于男方赠与给女友的房产,要是日后双方分手的话,那是否可以要回该房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
  一、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是,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我们温馨提示:
  如果男友买房时,直接将房屋产权落户在女方名下,后期由于感情破裂,分手后,房子的权属属于女方,男方也是无权要回的。
  二、房屋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是一致赠与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女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的话赠与行为是不能生效的。当然,由于房产的特殊性,若赠与之后就马上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话,那即使日后双方分手,也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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