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2、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3、抚养费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关于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确定抚养费标准的,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
  
  
  


·哪些情况办理的离婚证无效
      哪些情况办理的离婚证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仅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离婚,若不符合准予离婚的其他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不予准许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婚姻法》中该条款的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


·在我国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 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降低抚养费反诉怎么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降低抚养费反诉怎么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书写降低抚养费反诉书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抚养权怎么判?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比较熟悉的就是抚养的一些表达,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抚养这个词语,但是实际上我国还存在着收养关系,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抚养权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有小三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找小三这种情况的话,在特定的情况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但是这个要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者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在我国买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或养子女、继子女的行为,其实都是构成违法的,但这也要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买卖行为才行。那实践中要是当事人以送养子女收取一定数额的营养费,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违法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民间送养行为收取的“营养费”合法按...


·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上,不少的受害者表示,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虽然有些机关同意给予赔偿,但是需要先进行申请,然后申请审核的时间会比较长,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