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房屋的拆迁也越来越多了。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征地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新通知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现将《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按程序制定。
  
  (二)关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与新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新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关于土地补偿费集体和个人所得的比例划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地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价的92%。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征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所有正在实施征地和即将实施征地的用地进行清理,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还未完成的,按老标准补偿。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现将《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按程序制定。
  
  (二)关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与新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新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关于土地补偿费集体和个人所得的比例划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地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价的92%。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征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所有正在实施征地和即将实施征地的用地进行清理,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还未完成的,按老标准补偿。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文章里面告诉我们,新标准在2017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新标准里面提高了征地补偿费中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这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当然具体金额还是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一、案例 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


·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住宅正是房屋购买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置业者只有同时持有土地使用证和住宅土地使用证才能拥有房屋使用的所有权,如果证件不齐的话就需要及时的办理。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呢? 下面就...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 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


·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找谁? 过去,祖辈们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过了一辈子,对他们而言,土地边界的一点点也会争的面红耳赤,因为那是饭碗和尊严。现在,土地纠纷仍然时有发生,文明时代下,我们不提倡武力解决,那么发生土地纠纷找谁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土地纠纷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沙...


·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实际征收的土地性质和土地的实际使用价值来决定。也就是说,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拥有许多的土地,出于挣钱的打算,于是他们就想通过变卖土地来赚上一笔。然而在买土地的过程中并不是口头协议,而是通过写一些协议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书写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本文主要介绍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购房成本急剧增加,这也让不少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变得非常的谨慎。近来不少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少人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无...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我国的土地使用都是由年限的,包括耕地、住房、工厂等每个不同种类的用地期限都是由限制的而且使固定的年限,土地使用的年限根据土地使用的类别不同而不同,那么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房随地走,那么,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