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房屋的拆迁也越来越多了。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征地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新通知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现将《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按程序制定。
  
  (二)关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与新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新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关于土地补偿费集体和个人所得的比例划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地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价的92%。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征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所有正在实施征地和即将实施征地的用地进行清理,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还未完成的,按老标准补偿。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现将《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按程序制定。
  
  (二)关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与新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新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关于土地补偿费集体和个人所得的比例划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地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价的92%。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征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所有正在实施征地和即将实施征地的用地进行清理,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还未完成的,按老标准补偿。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文章里面告诉我们,新标准在2017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新标准里面提高了征地补偿费中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这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当然具体金额还是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是我们国家发展迅速的企业之一,在我们国家,企业的发展迅速带动着整个经济的发展,但是只要涉及到这些问题就会有融资问题,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我们主要要了解其相关的政策才能更好的进行相关活动,那么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有哪些那,下面我们就一...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公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不能无限期使用。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不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为70年,而商业用地的土地年限则为40年。那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


·买房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买房是一件费钱又消耗心神的事情,我们每个人买房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权利如果不能搞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那以后可能会危及到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买房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呢,让我们来为您系统的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近日温州市的部分市民,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并且有部分平台上盛传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就导致这一部分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公民们非常的担心。所以希望我们的这篇,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的资料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一定要考虑很可能出现的人地分离实际,确保出嫁女和入赘男能够在原居住地或新居住地确权登记,避免两头漏登或重复登记的现象,切实做到确权登记颁证“簿有其名,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具体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