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四、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没有结婚的夫妻,我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并不承认,但是实际中还是以夫妻的形式在进行处理,逐渐承认了这样的关系,但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所以,发生纠纷,我们建议您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究竟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
      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不稀有的事情,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面临这种严峻的问题,为了调节双方矛盾深化,法律对于离婚有严格要求。那么有人在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呢?答案已经罗列在下方,还请您仔细阅读。 一、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


·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时本应该是双方都到场,这样不仅利于双方清楚所有事项流程,也方便所有事情的解决。但现实执行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是否允许存在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以下是通过查询法律条文得到的合理解决内容。 一、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怎么办 即...


·夫妻双方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婚前保证书怎么写
      现在社会离婚率特别高,所以也导致很多人多婚姻失去希望,也有很多年轻人对离婚有了新的看法,觉得离婚就是绑架财产,所以现在很多人在结婚前就会做好各种准备,特别是男性。很多男性在结婚前会要求女方写婚前保证书,那么婚前保证书怎么写?婚前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下面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请...


·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口的增长和确保人口正常的增长而征收的费用,由于我国的人口增长比较快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是势在必行,国家为此要进行一定的支出,这些费用就需要社会抚养费来进行弥补,我国的各个省份都会有征收抚养费的政策,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这...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
      结婚需要谨慎,但是很多人在热恋时候选择结婚,在结婚之后就会出现很多矛盾,长期的不解决最终矛盾激化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怎...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就更加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问题,都需要法官仔细权衡。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若以这种方式结婚的,当事人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听我们来解释。 一、 撤销婚姻流程 1 、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包办买卖婚姻可以诉讼吗?
      包办买卖婚姻可以诉讼吗?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有可能。 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看什么过错,是否影响孩子成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