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和时间的关系不是很大。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实对于遗弃的认定,一般不会因时间短就构不成遗弃,遗弃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标准的,遗弃行为以时间为条件的不多,主要是看是否已经发生了遗弃的行为,哪怕只是遗弃的一会,只要是符合了认定标准就是遗弃,构成了遗弃罪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犯罪处发方式有有期徒刑和缓刑等。可是,在现实中,有很多人对有期徒刑和缓刑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指一年之内没有...


·刑事裁定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当时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或者是裁定书不服所写的上诉状都是一样的,按照刑事上诉状的格式来写就好。在这里就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作简要的说明。首先,裁定指的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对诉讼的程...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


·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


·盗刷亲人信用卡自首后还判刑吗?
      盗刷亲人信用卡自首后还判刑吗?盗刷亲人信用卡,即使自首也是需要判刑的,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请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


·因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怎么处理?
      因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怎么处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成立犯罪预备会判刑多长时间
      成立犯罪预备会判刑多长时间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是有权利对涉案的相关人员的资产,物品进行冻结的。在针对这些财务进行冻结的时候,执法机关人员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在冻结以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也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一、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在我国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对于轻伤案件的刑事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进行撤案,只能从宽处罚。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