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和时间的关系不是很大。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实对于遗弃的认定,一般不会因时间短就构不成遗弃,遗弃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标准的,遗弃行为以时间为条件的不多,主要是看是否已经发生了遗弃的行为,哪怕只是遗弃的一会,只要是符合了认定标准就是遗弃,构成了遗弃罪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运送他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有何区别
      运送他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有何区别 一、运送他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有何区别? 一)运送他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区别是量刑标准不一样 1、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是多少?
      犯罪的主体并不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即单位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为了利益会进行违法活动,有些时候这些违法行为不会上升为犯罪行为,但有的时候这些违法行为会上升为犯罪行为,此时单位或者直接负责人员等会承受严重的处罚,所以是否上升的标准是什么呢?即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


·公安机关刑拘几天无罪释放
      公安机关刑拘几天无罪释放?刑拘的时间最长是37天,但无罪释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那到底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


·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非法集资罪是指个人或者是单位没有通过国家的审批,擅自就股票等项目进行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属于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事情,而且违反的是我国刑法,因此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会判处有期徒刑。那么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是否合理,非法集资罪和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生活中,有的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最后都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然后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这不经让人产生了质疑,究竟司法工作人员是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吗?
      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吗? 一、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吗? 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是有的;根据《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小于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


·打牌诈骗罪无罪辩护可以吗?
      打牌诈骗罪无罪辩护可以吗?可以;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