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是现代生活中最常见项目,它为工人提供工作,为每个人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设工程是现代生活中最常见项目,它为工人提供工作,为每个人提供各种活动的场所。一个人绝大部分时间会活动于建筑物内,因其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更加不可忽视,这关系到我们的安全问题。而一个工程的质量,不仅仅是承包方的技术和责任问题,也应该有相关部门的督促和监管。如何监督保山建设工程质量?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建设工程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一)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二)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及特征
  
  (一)定义: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
  
  (二)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三)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对于不同门类不同专业的工程可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侧重面)
  
  三、如何监督保山建设工程质量?
  
  (一)保山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认真履职,做好监督工作。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单位,是政府授权对保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事业单位,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的相关要求,为实现保山市建筑行业领域网络化办公、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打造了全市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经过论证、设计、开发、调试现已成功上线。该网站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官方信息发布媒体,是相关企业及社会大众了解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网上办公、数据查询的信息化网络平台。该部门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个平台
  
  (二)发挥人名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奖励据实举报
  
  (三)工程承包单位交付质量保证金,并严格遵守职业准则。
  
  落实和健全问责制度,让承包方在外部的有效监督下,把好质量关口。
  
  上面所述就是关于工程质量建设的一些知识。保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只是其中之一,由于工程质量与每个人的性命安全息息相关,每个地区都会有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部门,从外部去督促工程建设承包方时刻警惕,将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牢记于心。内外结合,才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为我们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工作场所。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是我们学生成长的乐园和天堂,那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殿堂。在学校,学生们的安全至关重要,所以,学校一方对对学校的建筑常进行维修工作。一般来说,学校建筑的维修是在假期进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主要内容,能够...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


·酒店和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酒店和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受伤,应该在就医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应该在被诊断后30天内进行。但是,如果进行了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的认定流程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报酬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没有最快的办法,可以多策并举,以下方法供参: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县 (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 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一定不能惊慌,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处理工伤事故,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员工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中非正常离职是可以拿到上月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 在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都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约定好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一般都是约定工程建设达到某一个阶段就可以支付一部分的工程款,只要完成约定的工程工作就可以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然后根据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的内容支付工程款项,除此之外,填写...


·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呢,而劳动诉讼举证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 一、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仲裁...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