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吗?换句话说,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其实,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非法行医行为都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这就需要根据该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
  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针对实践中非法行医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此时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发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遭遇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或者由家属自行完成。按照规定,劳动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该在60天内出具认定结果。如果对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如何发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发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建筑工程验收具备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在施工结束后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质量是过关的。工程质量检验就是其中的一道程序,工程质量包括方方面面,检验起来也很是繁琐,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是我们分外关心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如何...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眼睛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眼睛受伤的话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如果在工作当中眼睛受伤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九级伤残的,当然不管是哪一个等级的伤残的认定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不同的伤残等级对于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一、九级工...


·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都是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在工作期间或者过程中人身就有可能遭受损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异地工伤认定。那您知道一般在异地申请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根据曾经的劳动仲裁案例,也是要付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跟全日制相同。2、是否要签订用工协议答案是不一定,以双方自愿,双方可以选择以口...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工程承包”这种现象想必您在生活中听说过,但是,大多数人很可能并不是很熟悉它的具体含义、条件以及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其实,工程承包实际上就是一种平等主体间关于承包具体事项的合同关系。下面,我们将针对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 一、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之后,一般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这样无疑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我们知道,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打官司。那么员工被辞退后打官司要注意什么呢?...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是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