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工程发包人和承办人就工程有关事项确定清楚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会变化。如果承包合同变更引发一些费用,而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尝试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应该按照仲裁两年的规定执行。
  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
  三、工程承包仲裁的地点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另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作为房产建筑企业,平时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时也应重视这一变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因为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引发费用纠纷的时候,仲裁往往是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方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两年,当事人应该向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的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常情况下,引发费用变更的因素在发包人这边。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公司要跟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那是可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约定违约金。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经常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一些名头,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事实上,公司只能在下面情况中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吗? 一、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是用来确定建设工程产品中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计量单位所消耗的物化劳动数量的标准。换言之,它是确定每一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数量以及所需要的机械台班数量的标准。 二、...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麻将已经成为了大众之间最为流行的休闲娱乐方式,最近公安机关对于麻将馆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随之有不少人会借助当代网络通信的发达而开设网络麻将馆而进行盈利行为,那么,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微信”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上沟通方式,...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工作经历证明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都要求求职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样容易上手工作。求职者想增加自己被录用的成功率的话,工作经历证明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文件。毕竟,工作经历光凭自己说是不行的,只有拿出书面的证明材料,招聘企业才会相信。那么,工作经历证明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十年已上的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有工资吗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开始工作,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但是没有满一年的,单位或企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要自签订合同那天开始,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试用期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工作单位。而且离职...


·工程质量罚款相关条文是什么?
      工程质量罚款相关条文是什么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涉及到工程建设,如我们居住的房屋、行车的道路等,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就成为我们需要关心的一个重点问题。但是现在经常出现有工程承包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的情况,一旦被查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那么工程质量罚款的相关条文...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 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